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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典 (第2/2页)
女處理起來就更容易了,一律送到京中的官樓為妓。本朝為防止官員成日沈迷聲色、縱慾享樂,又深知此事上堵不如疏,因此成立官樓,是為官方的妓坊。犯官未出嫁的女兒到了這裡便要學習淫曲艷舞,以及服侍男人的技巧,學成後便與一般官妓無二了。這些女子往往因出身名門更受貴人們青睞,尤其剛到官樓時新鮮勁能持續好一陣子,她們便受其他妓子排擠,在官樓中生活很是艱難。 說來也是諷刺,這一沒羞沒臊的律法還是勇國公在位時著意添加的,他當時覬覦著朝中大員的黃花閨女,卻不曉得開國以來第一個犯此天條的是他勇國公府,第一個承受這條律法的在室女是他自己未嫁入的次女。 相比之下,出嫁女好歹可能留在自己熟悉的環境。犯官之女的夫家可選擇休棄,從此犯官之女與夫家將毫無瓜葛。此種情況下,出嫁女會被送往軍中當軍奴、軍妓,白天需洗衣、挑水,做種種粗活,夜裡則到不同將領帳中侍奉,待將領們膩了,通常也不過半年,便流落至軍妓營,讓夜裡排成長隊的士兵輪流使用,發洩慾望。 而如果夫家還願留著犯官之女,她便會被或貶為最低賤的妾室,夫家將另娶或扶正現有妾室。由於常人不願與犯官有所牽連,人們大多會休棄犯官之女,而選擇將其貶為賤妾的人家則大多難再結一門好親,因此大多扶正府中原本的妾室。只可笑原本的妻成了妾、妾成了妻,尊卑地位的顛倒最是教人難以忍受,看似結局最好的出嫁女往往是最崩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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