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耽美文里苟且偷生_怪物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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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怪物 (第1/4页)

    

怪物



    这几天,莎莎完全躲着沈云树走,每次被他发现,都会以世界级田径赛跑的速度逃走,只留给他一个模糊的背影。

    陆与言看着他们俩这样,无语的翻了个白眼,搁这她逃他追呢?

    训练营的成员也都从一开始的吃瓜,到了现在的麻木,甚至出现了两波人,一方认为沈云树是不是瞎了,觉得莎莎配不上沈云树,另一方则认为沈云树是舔狗,双方争执不下。

    但当事人并不同意这个说法。

    沈云树不觉得莎莎配不上自己,莎莎也不觉得沈云树是舔狗,他分明是疯狗。

    ……

    今天莎莎继续躲着沈云树,她为了不被沈云树找到,故意没去食堂吃饭,而是拿着一块面包躲在操场旁边的小树林里吃。

    她坐在树墩上,一手拿着面包,一手拿着笔在她的日记本上写:如何让沈云树重回正轨。

    剧情还没进入主线,主角先疯了,还把她也牵扯进去了,以江珩的性子肯定得整死她啊。

    这可是她好不容易躲过的剧情杀啊。

    “你写什么呢?”沈云树的声音突然在她背后传来,吓得她把日记本扔在了地上。

    “我靠你属狗的啊。”这么偏都让他找来了。

    这时沈云树弯腰捡起莎莎掉在地上的日记本,她心中顿时警铃大作。

    这上面的东西可都是机密啊!

    “快还给我!”莎莎踮起脚去够,但却被沈云树身高压制了,死小子长这么高干嘛。

    沈云树的视线停在其中一页上,莎莎有些心虚的瞥了一眼,居然正好就是她画的那张沈云树和江珩的涩图。

    其实只看这张图并不能确认两人的身份,但偏偏她贴心的在旁边标注了他们两个的名字。

    “不是,我,我可以解释。”

    沈云树表情凝重,拿着她的日记本,“你跟江珩挺熟啊,连他锁骨上有颗痣都知道。”

    “我……啊?”原作里作者特别喜欢描写江珩锁骨上的那颗痣,每次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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