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性本善_分卷阅读30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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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卷阅读303 (第3/3页)

侦破一起同性恋杀人的案子时,这名隐藏得极深的连环杀手第一次作案,又或者说,仅仅是他引起文沫注意的第一次作案。因为从案发现场来分析,凶手将死者扔在了闹市区,还能不慌不忙地留下线索,指名道姓地故意吸引文沫的目光,这样的凶手,要么是极端自信的反社会人格,以挑战警方为乐趣;要么以前曾有过前科,与文沫曾有过某些接触,亲属或者自己被警方打击处理过。

其实犯罪分子对打击处理过他的警察总的来说一般有三种不同情绪。

第一种,也是最常见的一种,恨之入骨型。这一类型的犯人多半是性格冲动型的,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错误,他们以为是警察跟他们过不去,看他们不顺眼。一般这种类型的犯人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关不上多长时间又会被放出来,而且出来后只要有机会肯定会继续犯罪。

第二种,适用于刑期不长不短的犯人,爱恨交织型。监狱从来不是个好去处,任是谁,都没有主动愿意进去的,所以被扔进监狱的犯人对抓他们进去的警察怀有仇恨心理是很正常的,然而随着时间流逝,一大部分人在监狱里天天自我反省,听从教育,慢慢他会感激起当初送他进来的警察,没有让他们在犯罪的道路上一条道走到黑,给了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多年监狱生涯和对美好未来生活的向往,赋予了他们面对警察时复杂的感情。

第三种,便是极少数特例了,执着不放型。这类犯人,一般智商较高,他们对抓住他们的警察其实是很不服气的。这也是一般自认为聪明的人的通病。我这么聪明,你还抓住我的,不是证明你比我还要聪明吗?这怎么可以?我得找回这场子来。

所以第三种犯人会不自觉地开始仔细研究那名警察的人生经历、家庭生活,性格特点,会不自觉地想要靠近警察。融入ta的生活,再出其不意地狠狠打击ta。

这类犯人,结果往往是他们远比警察自己更了解自己的生活。

但是了解还不是犯人想要的全部,他希望自己能打败警察,征服警察,证明自己是比警察还聪明还强大的存在。这样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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