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异官场_广告之一:哭泣于历史角落的妖灵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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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之一:哭泣于历史角落的妖灵 (第1/2页)

    打小开始,我们就从种种掌故、传说,还没了牙齿的阿嬷在不睡觉时吓唬自己的故事里知道了,妖是一种无恶不作的生物,吸血、吃人,在故事里,人总是善良而无助的,妖总是强大而邪恶的,于是中国的小孩子,从小的时候开始,对妖怪的联想总是和吃人有关系的,就像鲁迅先生在百草园里说起那“美女蛇”……

于是及至年长,不觉有了种探究真相的冲动。想看清楚究竟在真实的世界里,妖是什么?妖术又是什么?

为什么他们会让我们如许恐惧?

所以我翻开了历史书。

里就有专门关于妖术的处罚条款,在刑律中“杀人”部分,与妖术相关的第一项就是“采生折割人”,即割取人体的器官来进行妖术祭炼,这一罪行在当时被看做是极度恐怖的,因为针对这一罪行的处罚是凌迟处死。这样的处罚,同杀死自己的父母跟祖父母是相同的,与对谋反的处罚也是相同的,甚且如果只是谋判,那处罚仅为斩首。可见妖术妖人于时人心中之恐惧之一斑。官方还特别规定,为这妖术所伤之人,即使只是伤而未死,行妖术者所受的惩罚也依旧是“凌迟”。当时官方的“法律解释”甚至特别将“采生折割人”同杀人后再肢解尸体做了区分,因为肢解只是了于对受害者的仇恨,而前者则是“杀人而为妖术以惑人,故特重”。

幸好的是,里记载了适用这条刑罚的唯一案例,让我们有机会看看妖人究竟是何等恐怖的一种生物……

那是嘉庆年间发生在浙江的一个案子,一名七十岁的老人因为娈童癖,汲取了十六名女婴的“精髓”,而其中有十一名女婴因此而死亡。这名老头因此而被援用“采生折割人”的条款而进行定罪,当时的嘉庆皇帝在关于此案的一份言词激昂的诏谕中使用了“人妖”一词,尽管他也承认,那名老人在汲取“精髓”时,并没有采用什么妖术神通,但这样令人作呕的罪行,又怎么可能是纯洁善良人类所能做得出来的了呢?所以那个老人必定是化成人形之妖,而所有最丑陋、最恐怖、最跟日常人们习惯的人的形象相悖的罪恶,自然,也就是妖术了!

原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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