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打造虚拟世界_分卷阅读12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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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卷阅读125 (第2/3页)

我重复的作品。抄袭外国经典作品,也许有许多观众并没有看过这些作品,因此觉得很新奇很好看。但是这些新奇却是并不属于抄袭作品自身的,再如何新奇好看的梗,如果一个看了一千遍一万遍,他还会觉得新奇好看吗?

这是为什么很多人要呼吁保护原创,反对抄袭的原因。他们要保护作者的自我创作能力,也要保护他们自我创造的意志。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时候,法律要在借鉴和抄袭之间划一条分割线的原因。其实法律或者道义从不阻止一个人从既有的作品或者知识里面学习什么,它们禁止的是对自我创作能力的摧残与扼杀。对于著作权的保护和对于抄袭剽窃的惩处,本身是在保护被抄袭者自我创造的意志,阻止抄袭者对于自身自我创造能力的舍弃。

之后,随着国内在文化娱乐业上面与世界的接轨,国家加强了对于这方面的控制和管理。而同时伴随而来的就是过去几十年都没有过的专利官司热潮。整个社会好像是要在短短的几年内打完过去十年遗留下来的各种侵权官司。

丁诚工作室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解散的,而且被树成了剽窃案件的一个典型。他在这四年之间经历了整整六场侵权官司,其中后面四场都是由著名的知识产权律师李泽维经手。这六场官司让一位前途远大的知名编剧身败名裂,变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也让李泽维声名大噪,成为知识版权法律领域的一根标杆。

而从丁诚被起诉的第四场,李泽维就开始在一般的赔偿之外提出一个额外的要求,要求对丁诚执行一个新概念的资格刑,就是“剥夺公众商业发表权利”终生。

此时诸如此类资格刑的种类和在国内实施的实例还是不多的,不过在第六次官司的时候,李泽维提出的要求终于被法院接受。

丁诚被判“剥夺公众商业发表权利”四十年。在这四十年之间,他不能以自己创作的任何涉及版权归属的内容进行发表和获取商业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剧本,影视和其他改变授权的相关行业如游戏文案等。

这场官司的胜利震撼和震慑了整个行业的同时,也让许多人心思活泛起来。从那之后,版权官司对于抄袭剽窃者的威慑力大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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