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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25 (第3/3页)
,后来回去领毕业证,也没有停留,当天就回来了。可就在那年,还是收到了唐稼的信,以及自己还给他的耳钉。6.有些人,是天生聪明的人,唐稼是,这他自己都知道。其实为什么喜欢林九呢,他自己也说不准,第一眼见他是在新生下车的人群里。有些瘦弱,眼睛是琥珀色的,很像从前养过的一只小狗,可惜它死了。唐稼看人总是很准的,正如同感觉到林九看他的眼光,就知道,这人对他有好感。为什么说是好感呢?因为他知道林九喜欢的是男人。其实,林九是个同性恋的事情他是后来才知道的,他素来是个观察细微的人,自然是看出来了。对待林九这样个性的人,自然是应该循序渐进的,也是真的用了点心思,看那人一点一点被自己攻陷的感觉,真是格外的满足。第一次做菜是为了他;第一次为人穿耳洞是为他;第一次和男人欢爱也是和他。付出的多了,居然越发地顺手起来,竟有些不舍得分手。他一直是那种人,猎物捕捉到手,就会腻味,可林九不同,他总是那样认真细致,以至于忍不住付出更多,但其它朋友的邀请他还是不会拒绝的。第一次吻别人被林九发现时,他也不是很紧张,那个人素来喜欢他,那么深,他就有恃无恐了起来,已至于错得更深…其实不是第一次和别人上床,错就错在他以为那人会害怕自己离开,竟忘了他的感情洁癖。林九走了,居然把他亲手为他戴的耳钉留了下来。唐稼气急,把那颗耳钉扔出客厅,可又忍不住开了灯,一寸一寸摸索着地板拣了回来,那是林九戴了三年的东西啊,他怎么舍得…失去那个人的身影,整个人都不舒适了起来,他喝酒吸烟,那样放荡过了一年,仍是忘不了他的模样。他后来回过学校领毕业证,班长告诉他的。唐稼一笔一划地认真些着给林九的信,封好的信封,满满一叠,唯一贴好邮票的那封却只有一行字,林九,生日快乐,还有那颗蓝耳钉,在四月末的日子,寄去了他任教的那所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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