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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36 (第3/3页)
>四无君也笑了起来,“是我。”他说。这是他们在大学里常开的一个玩笑。“所以,”沐流尘站起来,“别忘了我是个律师。”“我会让陪审团做出无罪裁决的,四无君。”“相信我。”他看了他一眼,忍住想要吻他的冲动,走出了会见室。一些说明:上一章里面,因为逮捕四无君的时候检察官在场,所以由检察官直接说出“不得保释”这样的话来,实际上检察官是没有权力决定容疑者是否保释的。他应该在容疑者被捕后的6小时以内,最迟不超过4时之内把被逮捕者带到治安法官面前,由治安法官确定对被捕者是继续羁押还是予以保释,也就是初次出庭(INITIALAPPEARANCE),或者叫做“在治安法官面前初次聆讯”(AppearancebeforeMagistrateafterArrest),但是这里为了表现蜀道行的强硬态度,即他已经决定不给四无君机会获得保释并且对此非常有把握的心态,所以就由他直接说出了“不得保释”这样的话来了。当然,这样写最重要的目的是为了省掉描写初次出庭的过程……如果严格按照刑事诉讼程序来写的话,这篇文肯定没完没了。这一章里面为了避免拖沓之嫌省掉了预审听证会(preliminaryexamination),因为虽然刑事诉讼程序当中有这一条,但实际上通常在法定的预审听证会之前,检察官就已经提出正式公诉了,所以这样的省略应该还是可以接受的吧。(不过话说回来,这样的重罪不经过预审是很不合理的,也只能说明司法程序上面存在漏洞,并且再一次强调蜀爸为了让四无君得到正义的惩罚而不择手段吧。)第二十三章当得知蜀道行最终决定亲自起诉四无君的时候,沐流尘的心往下沉了一下。蜀道行的手下有四十七名助理律师与各种犯罪作斗争,以确保公民的权力与政府的利益。他有一个庞大的工作班子,任何一个高级助理都可以胜任对该案的起诉。但是打一开始起,蜀道行就拿定主意,非亲自办理四无君的案子不可。他向法庭递交了一份长达五十九页的控告书,要求以一级谋杀罪判决四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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