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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74 (第2/3页)
☆、随它而去作者有话要说: 本章配乐。本杰明揉了揉酸痛的胳膊,看着屋内正伺候着小孙女换尿布的女儿,忙着做饭的老婆,砰砰地修着桌子的女婿,深深地感觉到自己老了。在六十五岁之前,本杰明从来都不认为自己是个老人。他能吃能干,还能去牧场里牧牛,根本不认为自己和年轻人有什么区别。可是今年他不得不承认,岁月不饶人,自己已经是个老头子了。一家人吃完晚饭,女儿教训大孙女,孙子听着不知哪里的流行歌,老婆忙着去收拾。他叼了根烟,发现家里现在似乎没有人有时间搭理自己。还是出去转一转吧。这么想着,本杰明起身,准备去镇上的酒馆小喝几杯。走在夜路上,他看着几十年未变的小镇景色,却深深地再次感到自己的青春不再。曾几何时,他也和一群伙伴打骂嬉笑走在街头,也狼狈地躲过老妈怒气腾腾的手,半夜还和一群人在郊外大肆载歌载舞。然而如今,这一切随着时间的流逝,都已经化成风,不在了。心中莫名有种伤怀,本杰明带着一点点抑郁,推开了酒馆的门。“这是……”一进屋,一股热火朝天的气氛将他生生地定在了门口。不是来错了地方了吧?小约翰的那家破酒馆什么时候竟然这么热闹?不过很快,他就发现了人们欢呼的来源。这里有一支乐队正在表演。本杰明年轻时也曾经是一位狂热的摇滚粉丝。那时候他疯狂迷恋一支英国乐队,曾经在他们巡演的时候一路开车跟随,做出过各种疯狂的举动。不过随着年纪的增长,他却渐渐忘记了自己曾经迷恋的过往。“乐队吗?”老人喃喃念叨着,找了个空位置坐下。今天借机怀念一下过去,似乎也不错。说实话,这支乐队的水平不错,人们被轻易地调动起情绪狂热地欢呼。看着年轻人们疯狂的样子,本杰明不屑地哼哼了几下。“一般般吧。”年轻人就是没有阅历,本杰明想。这乐队的确出色,但是比起他曾经喜欢过的乐队,还差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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