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裁的实习天师_分卷阅读5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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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卷阅读55 (第1/3页)

    他们百般狡辩这不是故意的,那也不行!

将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这些人都不是什么好人,无业游民,好吃懒做,标准的混社会人员,也有小偷小摸的案底,于是他们被处以最高半个月的拘留,罚款也是一个人一千元,最高的罚款金额。

老刘雇佣了三十二个人,结果李月娥为此支付了三万两千元的罚款,又一人给了一千块钱的压惊费。

毕竟这些人也在拘留所里待了半个月,不给点钱是不行的,再加上他们在拘留所里,也需要抽点烟,送点餐,花费更多了。

而这笔花销,当然也得雇佣他们的人报销。

老刘是给李月娥干活的,出了事情当然找李月娥了!

又因为他们都被人打伤了的,还要有医药费,且不低,不止他们的医药费,还有独孤浩炎和道淼的医药费!

独孤浩炎的律师还要了一笔误工费!

道淼的误工费也就那么点钱,可独孤浩炎的误工费可不低。

这么一算下来,好么,作为始作俑者的李月娥最少赔了十万块钱出去!

幸亏那些人咬死了说是私人恩怨,两伙人都嘴硬,没敢说是故意的,因为如果他们说了是故意的,那性质就大大的不同了。

因为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钱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他们真的招出了老刘,还是拿了钱才揍人的,他们肯定要入狱了,而不是在拘留所里蹲着了。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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