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他是神经病_分卷阅读128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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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卷阅读128 (第3/3页)

的。

那就是,未成年人犯法可以酌情网开一面,同时,伤害未成年人、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罪加一等的!

☆、第八十九章

【卧槽,我以为院长会亲手打脸,然而我发现,哈没等到他打脸,他一哭我就受不了了,恨不得亲自上阵去判决啊啊啊啊。】

1L:我看不到院长的脸所以我觉得他很像是在干嚎,但是那又怎么样我看着心疼,好想亲自上1

2L:在这个案件开始之前,我们都忘记院长的年纪了,虽然当初他的身份曝光的时候我十分惊讶,可是再没有什么事情能像现在这样让我记住他的年纪了,十六岁,他才十六岁!

64L:泪目,再也没有哪个十六岁的少年能给我这样惊艳的感觉,当初东方男神好歹是毕业之后才轰动全联邦的,现在院长却让我恨不得什么事情都为他去做,平时总是嘲笑别人身为粉丝的种种行为不理智,然而轮到我身上的时候,我发现,特么的我也愿意为了院长脑残,反正院长后院都有一群病友!我不孤独!

102L:他们不就仗着那女生年纪小所以有恃无恐么,一个十八岁的女生,盗取一个十六岁的“孩子”——没错在我眼里就是孩子——的东西,还在网上破口大骂,他们也真有脸,未成年人保护法什么的根本可以摒弃了,犯罪的是未成年人,可以从轻处罚,然而被侵/犯权益的也是未成年人,这是要重罚吧?跪求学法律的病友们出来普及一下相关知识。

159L:回102L的病友,在这种情况下,犯罪的人不能够申请从轻处罚(这里的从轻基本上可以归类到一笔带过一笑泯恩仇的那种了),但是按理来说确实需要比法律上规定的要稍稍判得轻一些,不过哪怕是轻一些,也够这妹子喝一壶的了。我记得擅自搬运、改编别的作者的文,不仅仅要道歉,并且黑历史要进入个人资料,还要赔偿一定的费用,并且情节严重的要坐牢,这妹子是未成年人,估计黑历史记入个人资料这件事能免,其他的不好说,依法判定入狱的话也要适当减免一定的时日,但是这些都不重要,不罚这个女的我心不甘,我家院长哭了啊!

249L:两次开庭审判,两次的震撼,我还记得他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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