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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32 (第3/3页)
的。商如海,人如潮,好一派盛世之景。沈晨霭置身着景色之中,只觉得自己的眼睛都快要不够用了。四处观看的沈晨霭并没有发现,在他用心观景的时候,他也已经成了别人眼中的一道风景。往日的集市之上,来往的客人商人虽然多,但是大部分的人别人一看便知他是干什么的。唯有沈晨霭,带着一种与这里格格不入的感觉突然的就出现在了这里。沈晨霭刚刚来到集市的时候,人们看他的穿戴,还以为他是那家富户偷偷跑出来玩的小公子,在仔细看看却发现不是,因为他虽然满脸的好奇,但是并没有那种不通于世的傻气,身上也没有那种富家子弟的骄奢之气。他人站在那里,说芝兰玉树倒是有些过了,但是那样的品貌倒也担得起一句仪表堂堂了。就在人们都在好奇沈晨霭身份的时候,一直都在四处撒欢的俩狗崽又不知道从哪里窜出来了,摇着尾巴冲着沈晨霭不住的撒娇,还在观察沈晨霭的众人看到那两只狗羔,大部分的人就知道他的身份了,原来是罗定娶回家的那个契弟。这也是罗定非要沈晨霭带上两只狗崽的原因,那两只小狗羔长像随了它们的母亲,只有耳朵和尾巴尖多了一点点的黄毛。虎子的长相在整个凤城都是独一份的,所以只要一看到它们,人们就能知道沈晨霭的身份了。罗定这么安排绝对是用心了,凤城的治安虽说不错,但是因为往来的商队众多,难免的便会鱼龙混杂,在加上集市历来都是热闹的地方,那里小偷小摸的人不在少数。沈晨霭这样白净瘦弱的面貌,正是这帮混子们最爱招惹的对象。罗定让沈晨霭带着这两只狗羔出来,也算得上是一种自报家门,明晃晃的告诉众人这是谁家的人,让那些想打歪主意的人仔细的想一想,看看他们能不能受的起主人家的怒火。这一招还真的很有用,要不是有那两只狗羔跟着,以沈晨霭这幅人傻钱多的造型,早就已经不知道被人给偷了多少遍了。对这些一概不知的沈晨霭,仍然兴致勃勃的继续逛街,从街头走到街尾,就算是漫步行来也用了他两个多时辰,可见这条街道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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