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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3 (第3/3页)
我一两次,就忘记了,我在他们身边都不知道。这点很好玩,他们是看得见我的,但只要我不出声,他们就……看不见。所以我在每天坐在Gattopardo门口也不会有人认得我。这是我小时候的祈愿,直到长大了上帝才让我如愿以偿——我是说,如果真有上帝的话。这像不像是一种超能力?也许我可以当个特工。*-----------*这句话选自SA阿列克谢耶维奇,不过与原书语境不同。*真实的特工并非007那样拉风的帅哥,而是长相平平毫无特色给人印象普普通通的人,这样的人更能胜任特工伪造/扮演多重身份的角色。三十五、大学里我才注意到自己的不同寻常。我花了一年的时间确认:我自带负片效果,很容易在别人眼里失焦。同学,教授,他们看不清我,记不住我。我变得异常孤独。你知道,每当看到周围同学们成群结伴谈笑风生,我是多么嫉妒,多么想要融入。可我一次又一次失败了。我对上帝说,这种狗屁的隐形能力,我不想要了,请你忘却我幼年直至青春期时的傻逼愿望,把它收回去吧。没有用。整个大学四年,我就这么不断淡出和被遗忘,也许这个特质要伴随我一辈子……哈。我是在即将毕业的时候认识那个混账的。不是我,是他来招惹我。他简直就像邪神一样出现在我面前,摆明了想泡我。一想到当时我自己的嘴脸就令我恶心。可是,你能想象,一个孤独难耐渴求陪伴的青年,以为人生就这样了,突然发现有个人可以接二连三地看到他时他多么激动啊,好像他非但不是个怪异的透明人反而是夺目的祖母绿。当时我想,这人看上去很危险,但他就算是冥王哈迪斯我也欢天喜地。他在我苍白的世界里,燃了一簇黑的火焰——他是唯一能看见我的人。这么说是不是有点让人同情?一个孤独地乞求朋友的人,在心灰意冷之际收获一个爱人,于是他飞蛾扑火一样扎进去了。(深吸一口气)我还没准备好,等会再谈这个。总而言之,我就是这样一个不惹人注意的人,绝大部分人都记不得我。科学时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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