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厨争巅_分卷阅读10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分卷阅读10 (第1/3页)

    神族,惧怕魔族,其实兽族。这是族族都知道的。

而眼前的这个金色长发少年看到他居然没跑,这其实是对魔族实力的一种挑衅,但这让兰斯特有点恼火的同时还生出那么点小兴趣,这个人类到底是有什么过人之处,才令他敢于与自己对持?

但这些其实都不是重要的问题==兰斯特实际上是被一股食物的香味吸引过来的。

别看巫法森林这么美丽平和,可离这片巫法森林的不远处实际上是一片荒原,那里被称为海市蜃楼,上面到处都是沼泽,走在上面一个不小心就会陷下去再也出不来,最为恐怖的是,在沼泽地的下面还常年居住着各种爬虫怪物,他们喜好吃肉食,这里面包括人肉。

他们本身也是非常强悍的存在,全身都是钢筋铁骨,什么魔法都刺不穿他,特别是他们头上的那两个角一样的存在,锋利无比,用来贯穿人的身体,将人拖进地狱。

基本上遇到他们的人就算你能从沼泽里面全身而退,他们也会再把你拖回去!索性这种虫子有个致命的缺陷,就是无法离开沼泽,一旦离开,不超过三分钟就将衰竭而死。

魔族本身在各种族间的口碑就不太好,他们喜爱欺负人,且蛮横无理,专业打架户,就在这么以臭名昭彰而闻名与世的种族里面,有一个名字却更是家喻户晓,那就是兰斯特,兰斯特是魔王的第九十九子,风头完全盖过魔王的长子,甚至于魔族大魔王兰索尔殿下。

因为他居然在年仅九十九岁的时候,就成功独自击败过来魔族下战书的神族的*官拉斐尔神使,使其一只翅膀半残而回。

当时的那场激战,至今任然被每个魔族居民津津乐道,使其风头一时和魔王殿下其名,接下来的几年,他又以其不败的战功成功地成为每个魔族居民心中的不败战神,魔族本来就是个崇尚武力至上的种族,所以这两年他的父王老魔王已经准备在群众的呼声中传位给兰斯特,让他接管魔界,但不料!就在他要接过王冠的前一天,两个种族的战争又一次爆发了!

俩族本来就长久不和,经常三天一小打,半月一大打,打的两边的居民都习惯了==

要是哪天,他们突然不发动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