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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67 (第3/3页)
,那一地的尸体里,有个叫道格的大块头,侥幸活了下来。他满脸是血的从死人堆里爬出,在街上随便抢了辆车,就尾随着追债人而去。追债人把儿子和车留在了不远处的停车道上(他不喜欢儿子接触他的工作),自己上楼去给“斧子”交任务,领了应得报酬后回来时,却发现道格劫持了自己的儿子,逼他把钱交出来。追债人压抑着怒火,忍耐道:“我已经把钱给我的老板了,不过我可以带你去见他。”道格同意了,追债人开门上车。“为什么不走着去?”道格很警惕。“因为走着要十分钟,我怕我儿子没那么长时间的血可以流。”追债人很冷静。道格是个心狠手辣的人,他劫持追债人的儿子时,是毫不犹豫拿刀划了小男孩的脖子,直接见血的那种,根本容不得人思考。车没开一会儿,追债人就猛地朝停在路边的一辆车,在猝不及防间,狠狠的撞了上去。毫无准备的大块头道格撞了满头血。追债人趁机救下儿子,一边发狠不断拿车门撞着道格的头,一边面孔狰狞的对他怒吼,一字一顿:“没有人!可以!伤害!我的!儿子!”电影之前的叙事手法,一直都在很平静的那种日常拍摄,无论是枪战,还是别的什么,都很平静,直直的一条线,用调侃的语调说着黑色幽默的故事。这种表现形式很新颖,也很独特。但也不能真就平静到底,纵使是走天然去雕饰路线的清汤美女,那也要有料可看。追债人在电影快结束这一刻的爆发,就是烟枪的料,帮观众发泄他们前面一点点积攒下来的,无法言说的胸中之意。演员演好了,会给观众一种爽感,那种压到了极致后再突然爆发的愉悦;演不好……不,惠勒不会让汉克斯演不好的,汉克斯也不会允许自己演不好。这幕戏是他这个没什么戏份的角色,最出彩的地方,也是能让他被所有人铭记的原因。看过剧本的人都能感受的到,如果演好了,汉克斯这个角色,说不定会比主角,更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这里谈到的“深刻”,是几年、十几年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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