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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31 (第1/3页)
至于多不简单呢?邦达到现在也说不清楚,即便那天两人一起喝完一瓶伏特加后已经成为了非常好的朋友。“还好吧,最近不怎么疼了。”刘进宝挑眉感受了一下,确定真的不痛,然后低下头,促狭地问少年,“昨晚怎么样?第一次去砍人还顺利吗?跟你想象中有没有差别?”贫民窟的孩子是不上学的,邦达也不例外。他有个梦想,就是成为巴西最令人闻风丧胆的黑帮老大,为此他一直不懈努力,终于在上个月得到当地黑帮老大的赏识,接到了第一个任务——跟前辈们去敌对帮派砍人。邦达心情激动,刻苦训练了自己一个月,还叫刘进宝教自己中国功夫,好不容易盼到昨晚,刘进宝在家里等了半夜,没等到小少年带着砍人后的兴奋来敲自己的门。所以不顺利?“还好,”邦达挠了挠自己的头发,与刘进宝一同向他的杂货铺走去,“就是刀砍在人脖子上时跟我想的不太一样,那种感觉……刘进宝,你杀过人吗?”刘进宝点点头:“当然。”“你杀人的时候也像我一样,有点恶心,还有点……”邦达心地纯粹,干一行爱一行,他立志混黑帮,就不觉得杀人有什么不对,所以当他惊觉自己的心情时,他感到羞愧,“有点害怕吗?”“第一次会有点恶心害怕,”刘进宝很感同身受地安慰,“后面就不会了。”“要杀到第几个人的时候才不会?”年轻人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问题多。刘进宝半仰起头,食指摸了摸自己的下巴,抱歉道:“我也忘了,应该没几个,毕竟我总共也没杀几个人。”其实刘进宝刚到贫民窟时曾短暂地引起过骚动。因为他长得太好看了,眼睛大,鼻梁高,嘴唇的形状完美到很像广告牌上那些性感的模特。而且他是亚洲人,黑头发,黑眼睛,虽然是黄种人,皮肤却白得接近欧美人种。他的气质与脏乱差的贫民窟格格不入,很多人都赌他是白领误杀了人躲进贫民窟来的。这种人以前有过不少,杀人往往是一时冲动,因为不愿坐牢所以一躲了之,其实既没本事防身,内心又胆怯懦弱。他们以为刘进宝也是这样的人,一部分人开始蠢蠢欲动,另一部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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