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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214 (第1/3页)
解了。——以丢剑为理由能报警,以丢人为理由也能报警。林浔也没有直接就拨110,而是回忆了一下自家曹警官的上班时间,好巧不巧,今天恰是警官的夜班,现在估计还没有下班。林浔拨通了曹警官的电话,此时此刻,任何虚假的寒暄都没有意义,只有亲情才最能绑架通宵夜班的人。他真诚地喊:“哥。”“哟。”曹警官那边笑了:“是你啊,出什么事了吗?”——反正曹警官也知道他们这群人不普通了,林浔也就不再藏着掖着,问:“哥,您还记得总是跟我一起那个小年轻吗?拿荧光棒那个。”“记得,穿得不像正经人那个。”林浔:“他失踪了,被劫持了。”“啊?”曹警官语气郑重起来:“被你们打交道的那些……怪物?”“这个倒是没有。不是怪物,是另一拨人。”曹警官:“那还好,我这边还是可以立案的。”说罢,警官话锋一转:“劫持原因是什么?你们除了和那些怪物有纠缠,平时还在做什么?”林浔矢口否认:“我们遵纪守法的,平时只是练练气功。但我们内部有点分歧。”“所以,是因为你们内部的斗争,导致了挟持案的发生?”林浔:“是的。”曹警官:“有什么人证或者物证吗?他目前有没有人身危险?”林浔:“只有口头推理的过程。我们见不到他,所以也不知道是不是有人身危险。”曹警官那里沉默一会儿,才道:“这个情况不好立案呐。”如果换一个陌生警官这样说,估计就没戏了,但现在情形并不算恶劣。林浔道:“是这样的,哥。这是我们内部的分歧,并不会牵扯到太大的危险,所以也不会劳烦您真的出警。我们只是想,有没有方法能找到他们的行踪。”曹警官那边意味深长地笑了起来。“说了半天,原来是让我找人。”他道。林浔:“是,我们想现在天网系统这么发达,肯定能标出来他在哪里。”“行。”曹警官道:“但你得给我立个军令状。不能惹事,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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