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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43 (第1/3页)
令前做出反应。比如,在任何人触碰到他之前,给予那个人致命一击。别忘了,他是杀手啊……莫容泉,是莫家当家背后的影子,说是二把手都不为过的绝对人物。他不记得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了,但是似乎从有记忆的时候起,他就已经在每天进行各项挑战体能的残酷训练了。他曾经,为了一块生肉搏杀了十个人。因为那时候他已经到了饥饿的顶点,如果得不到那块鲜血淋漓的生肉,他一定会死亡。人的潜能是无限的,他一个十岁的孩童,却杀了十个成年男人。他记得,最后一个男人是因为脖颈被他咬断了大动脉致死的。仍旧能够忆起当时把人肉狠狠咬在嘴里的血气喷涌,牙齿舌头陷入血浆白肉的红白交加,他就像原始野兽一样,杀光同类然后活下去。在他如兽类一样连吞带咽地把那块肉吃掉之后,有一个女人向他走来。那个女人有着极致的容颜,穿着一双七寸高的高跟鞋,她的脸上挂着淡漠疏离的微笑,语气里却带了一丝满意。“你的眼睛里像是含口着一汪泉水,那么,你的名字就叫泉好了。”这是这个女人对他说的第一句话,然后,他就明白了,这是主人。他有了名字,叫做泉。虽然依旧不知道他是谁,依旧每日进行着惨无人道的训练,但是他却感到比从前好过多了。也许是有了名字,也许是有了可以效劳的对象。他的近身战技术很强,可惜气力上总是吃亏,所以他对四两拨千金的策略很讲究,搏斗的时候,不是光靠力气去拼命的。这一点,他在受了无数的伤甚至几乎毙命之后磨练出来了。相对比较而言,他的枪法就更耀眼了,例无虚发。他惯用双枪,但手上却没有茧子,因为他被要求要一直戴着手套,这样,以后出去做事才不容易被察觉。他十步装枪的能力,比用筷子夹菜还要强。比起摸筷子的次数,他似乎摸枪刀匕口首的机会更多。近身搏击,经验的积累至关重要。枪法,不仅要准,还要有气势。而近身搏击,不是靠每天打沙袋打出来的;打枪准又有气势,也不是靠每天打靶子打出来的,他这一身本事,已经渗入骨髓了,转而成为了杀手本能。他是从死人堆里爬出来的。直到有一天,地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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