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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 (第2/3页)
打飞的门牙、骨骼断裂的声响、皮开肉绽的动静,暴力美学一切元素都出现在了该出现的位置。一个小时之后,袁灼鸣金收兵,二世祖场子里玩得过火,吃了瘪也不敢喊条子。他抹去眉骨上的血痕带着七八个兄弟踩着人家满地哼哼的保镖出门,浓郁到骇人的血腥气和他面上的伤口并不相称,他皱着眉头跨去车上,甚是嫌弃的撇过一众朝着他眼冒绿光的路人,使劲拧动把手冲向远处,带起一屁股呛人的黑烟。袁灼是Alpha,信息素强到能让一条街腿软的那种Alpha。最大的梦想就是打下自己的地盘,标记一个甜甜软软奶油味的Omega,过上三年抱俩,搂着老婆热炕头,撇下孩子睡婴儿床的幸福生活。至于什么AB恋,AA恋,O装B,B装O之类的情况,袁灼觉得他们都有病。真Alpha,就他娘的要睡一个最甜的Omega,不然还不如做狗。当然,这是在他遇到温瑾之前的想法。温瑾是城东一家小酒吧的老板。在袁灼到A城之前,温瑾的深夜酒馆就已经是城东有名的地方了,袁灼第一次去那,是因为手底下两个马仔连续两次在温瑾那吃坏了肚子,间接导致茬架的时候捂着肚子找厕所,丢人丢到姥姥家。他杵在厕所门口破口大骂这俩人明知道吃坏肚子还去吃,是不是脑子有病,而蹲坑蹲到虚弱的小马仔委屈兮兮气若游丝的隔着门板告诉他,不能不去,因为老板实在太好看了。于是,为了守护马仔的肠胃健康,坚决打击不法奸商的处事原则,袁灼当天晚上就去了温瑾店里。直到很多年后,没什么文化修养的袁灼依然说不出温瑾到底有多少看。他就牢牢记得他第一次见到温瑾的场景。——温瑾坐在吧台边的高脚凳上,型号偏大的白衬衫松松垮垮的挽到袖口,细软半长的低马尾垂在背上,露着纤细苍白的脚踝,赤脚踩着一双褪色的帆布鞋。他循着袁灼推门的声响转头看向门外,那一瞬间,天上月落星沉尽在他明亮盈盈的眼里,晃得袁灼喘不过气。脸红到脖子根的袁灼连着温瑾那去吃了二十四天的炸薯条。半生不熟的、炸糊的、把盐放成糖的、把蒜蓉酱当成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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