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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07 (第3/5页)
是一些核心产业,是非常正常的做法。而我的想法最画龙点睛的一笔,就是在出售国外分店的同时,将未来一定范围内的经营权也卖出去。 商标的使用和重视,来源于欧美,像是最著名的COCA-COLA,就是其中的翘楚,单单一个CCA-CLA的商标标记就价值上百亿美金,名列全世界,凡是挂上可口可乐公司的产品,就是要比其他的产品畅销许多,这就是商标的魔力。 在我看来,美国人对商标的重视,有些太过病态的重视,可相比起来,日本对商标的保护、使用和开发,又是极端的不足。不过,凡事都有个对比,日本相对于美国来说是严重的不足,但相比起中国这样的新兴发展国家,又好上了太多。 在社会没有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前,心态上都会有一个从崇拜到赶超的过程,现在的中国大陆就是这样,除了对国外大品牌极度崇拜之外,还有着深深的自卑心理。 可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个有着十二亿人口的大市场,却是谁都不能忽视的。就拿奢侈品来说,北京和上海的路易威登旗舰店有多赚钱,只有去过的人才知道。 我拿着崇光的资料就可以看见,SOGO北京店一年的利润有两亿之多,而同等级别的中国本土商场,只有差不多一亿或者更少的利润。 卖这么个长期稳定又牌子响宾的大厦,中国国内的商家一定肯买,如果除了卖商厦,还卖给他们自主使用商标的权利,又会得到多大的回报呢? 很多人都不知道,7-Eleven的总部是在美国,他们最初是透过授权,允许日本人使用7-Eleven商标,开设二十四小时便利店,然而谁又想得到,在美国几乎都开不下去的7-Eleven,在日本反而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全国数万家的7-Eleven店铺,让日本人赚得盆满钵满。而买下日本7-Eleven商标使用权的,正是大名鼎鼎的伊藤忠商事。 最后,也就是前两年,伊藤忠商事利用手中的7-Eleven商标使用权,让日本的7-Eleven反过来收购了美国的7-Eleven总部,从而将全世界的7-Eleven纳入旗下,制造了又一个经典商业案例。 我从这个上面得到了启发,既然7-Eleven可以卖商标权,在中国已经有很大知名度的,为什么不能将这四个字母卖出去呢? 要知道,在中国大陆的商业开发,外国百货集团做得都不够。 世界第三的伊藤洋华堂只是在成都开设了一家分店,其他的北京五家分店,还不许人家使用伊藤洋华堂的名号,改名为华腾洋华堂;世界第二的家乐福,也不过区区十几家分店;的沃尔玛就更严格了,仅仅是广东、上海和北京有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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