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九) (第7/13页)
以对你提出告诉。记得罪疑唯轻吗?在证据不足时 ,检察官如果用强制性交公诉你,程老师可以说她有同意你性交,所以你不构成 强制性交;如果程老师的老公因为你与程老师合意性交想自诉你通姦罪,你可以 主张你是强制性交,最后可以因为罪疑唯轻两个罪名都不成立。」 干,你搞得这麽複杂,而且检察官和法官采不採信你的少数学说是一回事, 有没有想过以后上课别玩这麽大就没有这些困扰?没关係,你说服我了,强制性 交就强制性交。 再说一次,我可不是有洞就插的公狗,纯粹是上课需要。 小小平,咱们上了(乐)。 「对了,老师再让你安心一点,你就算真的强制性交程老师你也会无罪的。」 正在我脱裤子时,陈老师没头没尾丢了这一句出来。 陈老师接着道:「你念一下刑法第22条项。」 「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 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一手提着脱到一半的裤子,一手拿着小六法乖乖念着法条。 「你觉得为什麽你不会该当强制性交的构成要件?即使你真的以强制力性交 程老师得逞。」 陈老师问。 我想了很久,手段?行为?客体?想不透哪。 「我要公开一个秘密─」 陈老师正经八百地把食指举在眼前,那是她要认真讲一件事时的习惯动作。 「湘宜学妹!」 程老师好像会意过来陈老师要讲什麽,急忙打断陈老师的宣告。 「程老师不是男也不是女,不该当这条法条的行为客体,程老师是所谓的人 妖!」 靠,这是拍电影喔,怎麽可以那麽扯,我眼前的这个超级正熟女怎麽可能是 人妖!「严格讲,程老师是变性人,原本性别是男性,后来遵循自己体内真正的 渴望而变性成女性,老师故意用人妖称呼,是因为在泰国,他们身份证上分成三 种性别,不是只有男女两种,还有第三种─人妖,但是我们的很多刑法法条都以 男女作为行为主体或客体,这其实不合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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