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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GUNS!GUNS!GUNS! (第4/6页)
> 开枪。 这套动作,吴雪明说不好比操纵机甲还要熟练。在警大学的配枪射击课程,还有进入警大学之前的学警时期,计来吴雪明的配枪课程上了快五年。相比之下,机甲也只是从警大学二年级开始实际操作,也就是只练了三年。 握枪之后转身,瞄准靶子之后开枪。这个过程,警校生也要花上三秒到五秒才能完成,而外行人可能要花上近十秒。吴雪明则是一秒,也许更短。 第一发子弹射出,射失了。 意料之内。 他本来就没有很确定敌人的准确位置,只能知道距离大约是五十米。他开的第一枪就是要牵制敌人,确认敌人身影,还有抢佔先手机会攻其不备。 对方-身高大约一米七、体态略宽-被这一枪吓到了。因为惊吓而瞬间被触发回避与逃跑的本能,却又因为意志上抗拒逃跑而硬是把他的双腿固定住,最后展示出的是身体在原地缩成一团,半蹲半站的尷尬姿态。 敌人带着怒意,重新站稳再开枪。甚至还没有先把枪举好,在提手的半路上就已经扣下了扳机。 是因为恼羞成怒?还是因为他这才察觉到我也是会反击的? 吴雪明在心中讥笑对方。 从对方没有把握住偷袭优势,把吴雪明原地击毙的那一剎那,这场战斗就已经变得对吴雪明有利。就算是外行人都应该会有这种常识才是,现在这种乱枪怎么可能打得中我。 外行人。不,如此看来,那傢伙连外行人都算不上,而是个只会搞偷袭的蠢蛋。 吴雪明在脑中分析着状况,分析到「对方是个蠢蛋」这个结论的同时,他的身体已经完成了一次侧滚翻再起跑,跑到河堤的一棵大树背后。 动作不需要思考。 特别是战斗中的动作,不应该需要思考。 所以他把思考的能力留到其他事上,例如瞄准的方式,还有地利带来的战术价值。 大树是种半吊子的掩体,很容易被破坏,然而他的週遭只有大树。 这棵树粗壮得能挡下手枪子弹,算是一种幸运。再来就只需要连同手枪一起探头,把馀下的十五发警用九毫米手枪子弹打向那个没有用掩体挡住自己身影的蠢蛋。 连开三枪。 ……射失,射失,射失。 以手枪来说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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