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记_文 祸(二)--不读诗,无以言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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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祸(二)--不读诗,无以言 (第8/8页)

 ……不过,张缙彦之“将明”案,倒是一定要说说的,盖斯事非止可怜可笑,更足见两代文治之别。

    说起来,能以《诗经》治罪,其实也非易事,能拈出个中机巧的,也必是饱读诗书,更能融会贯通的学人,唯至入清,却变了样子。

    清顺治十七年,“甄三品员”,时任浙江左布政使的张缙彦被都察院左都御史魏裔介所劾,罪为“缙彦序正宗诗曰‘将明之才’,其诡谲尤不可解。”就是说:主子哪,姓张的给刘正宗诗集写序,夸他是“将明之才”哩!这个心意,太阴险太狠毒了哇!奴才实在看不下去了啊啊啊啊!啥,主子您说汉官可自称“臣”?别介啊主子,我虽然不幸长了一张汉皮,但里面裹的,可实实在在是颗满心啊!您看这膝盖里面,他连骨头都没长啊!

    这个事情的前后背景要详细展开,那要从顺治年间汉官的南北党争讲起,此处不赘,只解说这四个字。

    “将明之才”里,“将”和“明”是两个独立的动词,一指执行,就是执行力。一指辩明,就是判断力。两字连用是个专有典故,专指“辅佐皇帝的英才”,如汉诏中,就有“有司无将明之才“的责备。它的出处呢,在《大雅*丞民》,张缙彦此语,无非是小拍一下刘正宗的马屁,用典古雅,可说水平不低。

    ……但,可惜,典虽不错,时代却错了!

    清帝及诸议政王大臣虽然无学,却偏生认得一个“明”字,却偏生最忌这个“明”字!

    “将明”两字虽不解,却能自作主张,“将明”者,“扶明”也!

    饶是张缙彦为自己百般辩解,议政王大臣会议还是定谳曰:“诡谲言词,作为诗序,煽惑人心,情罪重大!”以为当死,顺治“宽之”,抄没家产,流宁古塔。

    按张缙彦原非正人,他于明任兵部尚书,明灭则归顺,顺败而从清,仕三朝而不知耻,虽横死而不足怜,所堪叹者,前人蒙《诗》祸,是以文藏典,以典获罪,清人蒙《诗》祸,却是以典作文,以文见杀!

    ……此何世也!

    孔璋破题于西元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一日

    草成于西元二零一零年六月九日

    (补充说明,关于杨恽之死,其实还有其它说法,如宋洪迈即认为:“予熟味其词,独有‘君父至尊亲,送其终也,有时而既。’盖宣帝恶其‘君丧送终’之喻耳。”,认为他乱说“君丧送终”之类的话,触了宣帝霉头。不过,这只是影响较小的一家之言,且为后出,故不取信,且录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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