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陈桥到崖山_青苗新法篇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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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苗新法篇 (第1/5页)

    向谁借、怎么贷呢?向富户借、借高利贷!高利贷是个可怕名词,从古至今从没消失过,如今我们身边仍有,且一直都保持着浓重的民间色彩。对!通常他们都是黑社会!

    借时容易还时难,不是卖儿卖女、就是倾家荡产。俗话说得好“不怕欠债的精穷,就怕讨债的英雄”讨来讨去的,兼并就形成了,富的越来越富、穷的一无所有,沦为佃户,成了奴隶…

    针对这问题,9月,王安石重拳推出青苗法!

    首先,朝廷要拿出本钱来,本钱从何而来?就是全国各地常平仓、广惠仓里的粮。你们这帮贪官不是拿这个生财吗?现在朝廷收回来,给皇帝生财。具体作法是把这些粮食兑换成现钱,在河北、京东、淮南3路,分夏秋两季,夏指每年1月3日前、秋指5月30日前,把钱贷给青黄不接的农民…不白贷,两季庄稼收成后,加两成利钱,即120%归还。考虑到是分两季操作,实际每年收回的是240%(其中200%是本金,40%是利息)其它还有很多细节规定,如城乡居民除游手好闲、没不动产的人外都可以贷。为防止借了不还、甚至逃跑躲债,规定得有保人等等…不必一一了解。只有一点需注意:明文规定不许硬摊派!

    现在把青苗法和常平仓法作一比较。答案很清楚,青苗法不是去救农民,因40%的利息非常高了,俗话说利过三分就是贼,四分是什么就不说了。可只有比较才会出真相,当时宋朝民间高利贷高到了什么程度呢?不要震惊!那是月息6分,即年息720%!这是什么概念?我实在没法形容…

    于是,青苗法的本质出现。它不是救农民,而是杀富户!向豪强地主们夺利是当前最重要的!广大农民的利益暂时的确无法考虑…利率的对比、国库的空虚,都让宋神宗和王安石拿定主意,排除万难。不顾一切要实行这法令!

    但别忙,农业对当时实在是太重要了,一不小心,就会弄出没法收拾的大乱子!为此,王安石真正做到了虚心请教,谁有不同意见都可提出来。史书记载:青苗法是王安石和吕惠卿2人议定的,议定后,给苏辙看。苏辙当时还没罢官,是制置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变法派当时的内部人员。青苗法刚一出炉,他立即提出反对意见。

    他说这法本意是救民没错吧?可是有2分利。这就有了大麻烦。要知跟老百姓是不能讲信用的。见钱谁都眼开。都会借,那到还时就难了,就算绳捆索绑拿鞭子抽,都很难抠得出来。那时天下大乱。怎么收场?何况常平仓法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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