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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宝物 (第3/4页)
抓着,从掌心开始舔。 他的心情很好,不止是今夜。 他得到了她的戒指,意味着……在这个角落,完全安全,他不会被驱赶,也有人愿意留在这里,等他回家。 家啊,多幸福的词。 很长一段时间程斯是没有“家”的。程渝在读书,法定节假日他都不配经常回去看她,因为她要学习,见面太浪费时间了。 他只能去找一些一个人能干的事情做。比如去网吧,但网吧也不能常待,人们会在交谈中透露—— 我妈要我回家吃饭了! 我要回家了,不然我老婆发现我偷偷出来上网就惨了! 好困啊回家睡觉了,年纪大了熬不动了。 此时,程斯会有一点点羡慕。 他不回去户主写着他名字的户籍地址,那个被称为家人的人,她好像并不需要他。 他孤零零的,和网吧周围经常来讨食的流浪猫狗是同类。 但猫猫狗狗会碰到好心人,程斯经常会给它们买火腿肠。 他自己却很久很久都没有胃口,饿了就随便吃一点,泡面、冷掉的馒头、快过期的面包,什么都好。 去网吧也不全是打游戏,自己的电脑配置很一般,不一定能跑得起项目,只能花更多时间去网吧里补。 好在努力是有用的,他进了一个不错的小团体,导师包括组里的所有人都愿意带着他一起做项目,程斯终于赚到了第一桶金。 他千挑万选地买了个漂亮的银手环,又找到附近的银行,给程渝的学生卡,汇了八百块钱。 她那会正是长身体的时候,比他更需要好好花钱吃饭。 “你要不要考虑换个好点的电脑?”黎锦骁问,“这样也不用天天去网吧了。” “工作了再说。”程斯说,“现在这样就很好了,网吧比起电脑,也花不了多少钱。” 最后黎锦骁受不了,他换了新电脑,把原来旧的那台,给了程斯,要了他三千块——当时他们有些门路,代写作业,赚到这个数字,不过是时间问题。 后来,程斯毕业工作了,程渝也上了高中。 高中是她最难管的时刻,别的小孩叛逆期在十三四岁,她拖到十六岁,倔强地和他说,不要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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